香港信托为何能够做到世界领先地位?
信托是一种用于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理财工具,在许多欧美国家和香港都得到广泛应用。然而,为什么一提到信托,人们常常会想到香港而不是内地?内地信托与香港信托有何区别呢?
香港信托制度的前世今生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是指委托人将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保护财产,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通过契约或文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常用于财产规划、财富传承、慈善事业和资产保护等领域,为委托人提供财产管理和受益人权益保护。
英国是世界上信托历史最悠久、信托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香港历史上曾经作为英国在远东最重要的商业基地,其信托制度直接承袭自英国法系,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
1842 年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并引入了英国的成文法、普通法和衡平法。随后香港在 19 世纪后期跟随英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其中包括英国于 1856 年颁布的《受托人救济法》和 1853 年颁布的《慈善信托法》,在香港也同样适用。香港于 1934 年引入了信托制度,并参照英国《受托人法》制定了《受托人条例》。自此香港的信托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1997 年,香港回归中国后,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在《基本法》的框架下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得以保持不变,因此现今的香港信托制度仍继承自英国的传统法律。香港信托业已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现有 100 多家信托公司,它们大多由国际大银行、保险公司和金融服务集团等背景支持,实力相当雄厚。
香港,凭什么是国际信托中心?
从天时、地利、人和等各种因素来看,香港“信托之都”的称号并非浪得虚名。在香港进行信托业务具有以下优势:
一、税制优势:在税务方面,香港的税收制度具有税种较少和税负较低的特点。
二、法律优势:在法律方面,香港采用英美法系,在该法律框架下资产装入信托时不会发生交易成本。
三、人才优势:香港拥有丰富的专业人才储备,包括海量的信托专业人员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等。另一方面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多家重要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当中绝大多数都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托服务。
四、政策优势:香港信托法规定了永久期限的信托,为信托业务提供了灵活性和长期性。此外,香港立法局还在推进对资产超过 2.4 亿港元的家族办公室提供税收豁免的法律。
五、区位优势:香港地理位置优越,从这里出发,飞行五小时内可以抵达覆盖全球 50%以上人口的地理范围内的任意地点,同时香港适宜的气候条件也能够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投资者来此发展,进一步壮大信托的市场需求。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的优势,使得香港的信托业务在国际上得以一直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客户认可度。
信托之争:香港与内地信托对比
尽管目前内地也已经发展起规模庞大的信托市场,但与香港成熟的信托制度相比,两地之间的信托差异还是显而易见的。下面就来对比一下内地和香港两地的信托差异,大家可以据此判断哪一边的信托制度更有优势。
1. 法律基础不同
内地的信托业法律基础是建立在“一法三规”之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三大法规,它们是信托业的框架性规定。信托法主要涉及原则性内容,而“三规”则从具体细节层面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做出了规定。
相比之下,香港信托的法律基础主要由判例法和成文法构成。其中《受托人条例》和《司法受托人规则》是香港信托的基本规范。此外,还有《香港政府证券受托人条例》《信托基金管理规则》《信托承认条例》,以及《娱乐慈善信托》等多项针对具体信托业务做出详细管理的法律法规。
可见香港信托直接继承了英国法系的传统,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信托公司破产或倒闭的案例发生。相比之下,内地的信托法在 21 世纪初才开始实施,尽管目前已进入初步完善阶段,但与香港相比在经验和成熟度方面仍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 设置功能不同
香港信托业务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为投资者提供广泛的选择和定制化的服务。主要的信托形式包括私人信托、法定信托和慈善信托。
(1) 私人信托。主要服务高净值个人和家族。通过设立信托基金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建立了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能够有效隔离和保护资产,避免资产被滥用或侵占的风险。此外,私人信托还可用于财富传承和遗产规划,为家族的长远利益和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2) 法定信托。受托人主要由法院或法律规定的实体担任,履行法定信托责任。法定信托常用于保护未成年人或无法独立行事的受益人的利益,确保信托资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3) 慈善信托。旨在支持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慈善信托可以由个人、家族或机构设立,将资产用于捐赠、慈善项目的资助或公益活动的开展。香港的慈善信托业务发展成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国内信托则以商业信托为主导,主要涉及投资和金融产品。此外还涉及民事信托和慈善信托等领域,但在法律框架和规范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尤其是商业信托由于受到法律环境的限制,其资产隔离和安全性相对较差。
3. 财产隔离性与安全性不同
香港信托是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每一份文件都需要经过律师认证。信托公司必须将所收取的资产与公司的总资产分开保存和记账,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成为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或与其混合。此外,资产的名义法定所有权归受托人所有,而受益所有权归受益人所有。这种安排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还能使财产免受债权人、恶意索偿者和离婚等情况的影响。
而国内信托缺乏双重所有权,这意味着在实现财富隔离时,在国内设立信托需要投入更多成本,并且需要构建更为复杂的信托结构。这也是国内民事信托一直难以发展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香港的信托体系能够有效保障财产的隔离和安全。
4. 隐私保护程度不同
香港信托公司严格遵守客户隐私保护规定,对客户的个人资料和信托合同内容予以严格保密。客户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不会因信托业务而受到泄露或侵犯。
而国内信托在隐私保护方面表现则不及香港信托。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国内信托公司往往无法有效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容易导致个人财产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综上所述,香港信托在法律基础、设置功能、财产隔离性与安全性,以及客户隐私保护等方面相比内地信托更具备优势。这些优势自然也奠定了香港信托服务市场的国际领先地位。